从2020财年到2025年1月,美国未审查专利申请的积压量增长了约45%,从大约57.6万件增长至大约83.8万件。与此同时,专利申请人在此期间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从14.8个月增加到了22.6个月,其增幅高达53%。根据日常的经验观察,美国非临时性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收到首次审查意见,大约需要12至24个月;而基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36个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已着手致力于减少积压,但过度的审查延迟很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应考虑以商业为导向的策略,以应对或从这种积压中获益。一类策略侧重于加速审查以摆脱积压,另一类策略则侧重于较长专利待决期所带来的某些益处。
加速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希望加快申请进程。或许最重要的是,专利赋予的实质性专有权可以在对抗竞争对手时提供显著优势。在以商业为导向的方面,一项已授权的美国专利因其对业务扩展可行性的“验证”效果,也可能对资本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吸引投资和证明公司价值等。
此外,还有专利战略上的考量,例如在投入大量资源寻求国外专利申请之前,尽早了解在重要的美国市场是否具备可专利性。与此相关的是,如果美国专利能够较早获得授权,它可以为加速相应外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提供说服价值和杠杆作用。因此,进行美国专利审查的时机与全面的全球专利战略是相辅相成的。
基于这些以及其他原因,专利申请人在美国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用的加速审查选项。
最有效的加速审查机制是“优先审查(Track One)项目”。目前,USPTO每个财政年度会接受2万件申请。只要该名额尚未用尽,申请人便可以选择支付一笔费用(目前小实体约为2000美元,大实体约为4800美元),将首次审查意见的平均等待时间缩短至仅3个月(基于当前涵盖所有技术领域的统计数据)。除其他要求外,该计划的申请限制为不超过4项独立权利要求和总共30项权利要求。显然,这对大多数发明来说已经相当充足。除了缩短首次审查时间外,Track One项目的目标是在请求批准后1年内达成最终处置(授权或最终驳回),这意味着中间程序也会得到加速。
除了Track One优先审查项目之外,以下3种机制涉及“特别审查请求”,也能提供更快的审查,但通常不如Track One快。
精简权利要求书:USPTO最近启动了“精简权利要求书试点计划”,作为应对积压问题的一个经济有效的选项。虽然参与费用很低,但该计划限制性很强,只允许1项独立权利要求以及总共少于10项权利要求,且仅适用于2025年10月27日之前提交的非延续申请。尽管这些要求有一定限制性,但对于拥有符合条件专利申请的特定申请人来说,该计划仍然具有吸引力。更重要的是,该计划是USPTO发出的一个更广泛的信号,表明人们可能会看到更多关于经济有效的加速策略的变化趋势。
年龄或健康因素:对于有限的申请人群体而言,或许最经济有效的机制是基于年龄或疾病的长期有效的特别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中列出的某一位发明人因可证实的健康状况可能无法存活至审查程序结束,或者申请中至少列有1位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发明人,则可以免费提交特别审查请求。通常,这些请求会在1个月或更短时间内获得批准(基于年龄的请求有电子提交选项,会立即获准)。USPTO没有关于此类请求下加速程度的官方指南,但在某些技术领域,人们可观察到首次审查意见的时间会短至3个月。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最后,如果在符合条件的对应外国专利申请或符合条件的国际检索报告中获得了可授权的指示,PPH可以提供加速审查。最显著的限制是,在美国寻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必须与外国专利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中的权利要求相对应,这限制了申请人的选择。PPH请求通常在1个月内获得批准。此外,USPTO最近调整了PPH申请的日程安排方式,使得申请人收到首次审查意见的时间约为非PPH申请的一半。在某些技术领域中,发出首次审查意见的时间可短至1到2个月。
从积压中获益
尽管许多专利申请人倾向于加快审查程序,但若放弃加快审查,部分申请人可能从审查积压中获得战略利益。例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可能并不确定其中哪些发明或实施例具有最大的商业价值。这一考量在制药领域尤其适用,因为通常先导疗法的确定会晚于专利申请提交数年之久。延迟审查的另一个现实原因涉及资金或现金流,即作为前期支出,实质性审查的成本过于高昂,尤其是在现金流跑道有限的情况下。
权衡上述加快审查的优势后,申请人可能会选择遵循常规审查程序(并从上述积压中获益),特别是因为可以获得专利期限调整。
专利期限调整机制复杂,本文无意界定其边界。其基本概念是,对于USPTO的某些延误,包括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答复作出回应的耗时,以及申请的总待决时间,专利权人可获得额外的专利期限补偿。然而,申请人自身的延误(例如在审查期间请求延期)通常会减少可获得的专利期限调整,这种情况应予以避免。
专利期限调整的经济利益可能非常巨大。例如,考虑到一款年销售额达10亿美元的畅销药品,因专利期限调整而延长的每一天,其价值接近300万美元。
根据当前的积压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未申请加快审查、并及时回复所有官方信函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预期获得相当数量的专利期限调整。然而,仍有机会进一步最大化最终获得的专利期限调整。鉴于国家阶段申请相比于标准的美国非临时申请,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时间和总待决时间更长,因此国家阶段申请很可能因专利局积压造成的延误而获得更大的专利期限调整。
结论
考虑到USPTO当前的审查积压状况,专利申请人应从一开始就仔细考虑并与专利顾问深入讨论其商业目标和时间安排目标。在适当的指导下,当前的专利申请积压(即使会逐步减少,但仍可能持续数年)是可以进行战略性应对的。申请人应考虑利用现有的加快审查措施,或者,有意识地利用专利局的延迟来从中获取最大利益。(编译自www.mondaq.com)